老年人再婚后的赡养问题如何处理?老年人再婚如何养老?……
资料显示,目前我国有1.3亿多老年人,其中60岁以上丧偶的老年人有4500多万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进步,越来越多的丧偶或离异老人选择了再婚,追求晚年幸福。这些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怎样呢?本版特别选取一些涉及再婚老人赡养问题的案例,从法律角度对这一特殊群体的赡养问题进行解析,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。
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赡养
【案件】
新野县王庄镇某村女村民潘风仙(化名)丧夫多年,自己含辛茹苦把儿子拉扯长大,又节衣缩食地供儿子曹某上完大学。曹某毕业后在外地工作并结婚成家,每年都会给母亲寄来一笔生活费。近几年来,随着年龄的增长,潘风仙身体越来越差,需要有人照顾。曹某就把潘风仙接去住了一段时间,但她不习惯城市里家家关门、户户相隔的生活。特别是一家人上班的上班、上学的上学,家里只剩下她一个人时,就格外感到孤独。因此,在她的要求下,儿子又把她送回了农村老家。后来,潘风仙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鳏夫赵某,两人在生活中相互扶持,相互照顾,十分融洽,有意在一起共同生活。潘风仙将此事告知儿子,征求儿子的意见。曹某觉得很奇怪,自己对母亲很孝顺,要什么有什么,她怎么会有再婚的想法呢?他担心母亲再婚别人会说自己不孝,有损自己的面子,多次表示反对,并以拒绝赡养相威胁。但是,相互照顾的温暖最终使两位老人于2006年走到了一起。曹某得知后,真的就不再给母亲支付生活费了。
去年5月,一场大病将潘风仙击倒了,曹某仍没有寄钱来给她治疗。她不得不向法院起诉,要求曹某支付赡养费、医疗费等。后来,在法院的调解下,曹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及时支付了相关费用,并向母亲赔礼道歉。
【记者点评】
在我国,特别是农村地区,封建世俗观念还广泛存在。有人认为父母再婚是不光彩的事,有失体面,因而粗暴干涉老人再婚,甚至以停止赡养相威胁;还有人认为,父母再婚或改嫁后,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,其养老问题就应由新组成的家庭来承担,“改嫁的娘,倒掉的墙”就是这一心理的真实写照。
俗话说:“少年夫妻老来伴。”
丧偶或者离婚的老人因为孤独、寂寞,没有人陪伴,他们更需要呵护安慰,需要情感的慰藉,需要有人照顾。可是,现实生活中儿女多分开另过,有的还在外地,平时工作又都很忙,除了逢年过节,平时很少能够抽出时间到父母家问候一下。即使有和儿女在一起生活的,儿孙满堂,也和老伴不能相提并论。因此,老人再婚无可厚非,那些以父母再婚而拒绝赡养的做法更是违法的。我国修改后的《婚姻法》第30条明确规定:“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,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,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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